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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肿瘤放射治疗中心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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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放疗中心直接接收院级领导和职能科室的指示,下达至放疗各病区和室,具体开展工作。同时代表放疗病区、室向院级领导和职能科室提出工作建议和利益要求等。协调放疗各病区、室之间的工作安排和利益分配等。使中心起到桥梁作用。组织协调功能向院长负责。

  (二)放疗中心按照院、所质控组的要求,对放疗各病区、室进行质量控制并负责年终考核。

  (三)人才培养方面。放疗中心有向院领导推荐和考查病区室主、副主任和护士长的义务。在医院评优、评先、技术聘任、年度考评等方面进行推荐和签署意见。对进、出放疗各病区、室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对没有固定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下医师可以组织在中心病区内部轮转学习、培训、调配等。

  (四)临床科研方面。举办学习班、研讨会、讲座等,介绍新设备、#,规范放疗常规等。组织专家参加放疗中心业务大查房,指导各病区业务工作。规范各病区、室的诊疗常规,抽查、监督各病区室对规范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外出参加会议、学习班、培训进行组织、登记、指导和鼓励。协调各病区科研协作,以中心为单位向社会推出。

  (五)放疗中心整体形象问题。医院职能科室要在发放文件和报表时,使用“放疗病区和室”,如放疗一病区等,不要使用放疗一科等和医院规定不一致的名称,从院领导到职能科室,提高

  对“放疗中心”的认同感。放疗中心各病区、室对外发表论文或学术会议,统一规范使用山西省肿瘤医院放疗中心+病区、室,如:山西省肿瘤医院放疗中心(放疗一病区),提高肿瘤医院放疗中心在国内、外和省内的知名度。

  (六)放疗中心资金来源。放疗各病区和室有向中心提供办公费用的义务和责任,医院也应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中心聘任老专家的奖金、外聘全国知名专家、专家讲座费用、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支持科研及论文发表、解决治疗瓶颈问题(如治疗计划加班)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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