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大众版 >>就诊指南 >>医保信息 >> 正文

就诊指南

医保信息

门诊慢特病政策

发布时间:2026-05-25 浏览次数:
字号: + - 14

一、我院可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或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

二、门诊慢特病申请准备资料:

1、确诊病历(确诊医院病案室打印,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建议书:我院医师开具,1号楼1层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我院“诊断建议书专用章”。

3、门诊慢特病申请表:5号楼1层1号窗口领取。

4、个人承诺书:5号楼1层1号窗口领取。

5、其它资料: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3张、诊疗手册工本费5元。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

1、线下办理(我院仅为省直、太原市参保患者办理),参保人员将以上资料提交至5号楼1层1号医保窗口,医保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可发放《门诊慢特病诊疗手册》。

注意:太原市参保患者取得慢特病待遇后两年不使用,系统自动作废,需重新申请。

2、线上办理(全省参保患者均可选择线上办理):山西医保公众号---我的医保---我要办---门诊慢特病申报---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四、门诊慢特病定点设置

1、省直参保患者

患者办理慢特病申请的医院即为患者慢特病定点医院,此后,医保系统根据患者每年首笔慢特病支付医院,自动识别为定点医院,具体可咨询省医保中心待遇科 (联系电话:7797041)。   

2、太原市参保患者

患者办理慢特病申请的医院即为患者慢特病定点医院,办理慢特病待遇半年以上才能变更慢特病定点医院,变更定点医院需自行联系太原市医保中心待遇科(联系电话:2366743)。

3、省内异地参保患者

已取得医保门诊慢特病资格的省内异地参保患者,跨统筹区使用门诊慢特病待遇,需先根据参保地政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定我院为慢特病定点医院的方能在我院享受慢特病报销政策。

五、慢病报销

1、我院报销前提:我院必须为恶性肿瘤患者定点医院,才能在我院报销。

2、报销比例

门诊.jpg

3、报销流程

第一步:医保1号楼18/19号窗口建档(仅限省内异地参保患者首次就诊时办理)。

第二步:医师开具门诊慢特病处方、申请单(慢病药品处方最长不得超84天)。

第三步:医保1号楼18/19号窗口审核。

第四步:财务窗口缴费报销(需提前准备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第五步:患者取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