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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区分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药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的食品类别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征明显,消费者易于理解与区分。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普通食品之间常被大众混淆概念。本期从多方面详述了这三类食品的区别,并加入药品进行适当比较,帮助大家理解几类产品的不同之处。
一、概念
类别 | 概念 |
普通食品 |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普通食品为一般人所食用,人体从中摄取各类营养素,并满足色、香、味、形等感官需求。 |
保健食品 | 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一般将其分为两类: 1)营养素补充剂;2)功能性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指为1)满足进食受限、2)消化吸收障碍、3)代谢紊乱或者4)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
药品 |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
二、用途
类别 | 主要用途 |
普通食品 | 为人体提供能量和营养成分,维持人体正常新陈代谢。 |
保健食品 | 以调节人体机能为目的,强调产品具有保健功能,如辅助降血糖,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为患者的疾病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起营养支持作用。该类产品强调提供营养支持,而非保健功能。 |
药品 | 主要用于预防、诊断及治疗疾病。 |
三、配方
类别 | 配方特点 |
普通食品 | 具有营养物质,无毒无害。 |
保健食品 | I. 含有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在规定的每日用量下不对人体产生任何毒副作用。 II. 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两用物质)等均可用于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I. 含有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在规定的每日用量下不对人体产生任何毒副作用。 II. 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两用物质)等均可用于保健食品。 |
药品 | 富含有活性成分,允许在规定用量下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
四、使用方法和用量
类别 | 使用方法 | 用量 |
普通食品 | 仅口服 | 无规定食用量 |
保健食品 | 仅口服 | 明确规定每日食用量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口服或管饲 | 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
药品 | 多种使用途径,包括口服、注射、涂抹等 | 有用量限定,遵医嘱 |
五、剂型形态
类别 | 形态(剂型) |
普通食品 | 符合各种普通食品应有的形态,例如糖果、巧克力、饮料、糕点等。 |
保健食品 | 常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口服液、颗粒剂等,也包括部分普通食品形态,如饮料、糕点、糖果等。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与普通食品相似,目前常见的形态几乎为粉态、液态。 |
药品 | 片剂、胶囊、注射剂、丸剂、外用涂剂、外用膏剂等。 |
从以上几方面比较可知,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均隶属于食品大类,在使用目的、产品安全性等方面与药品均有着本质性区别。药品用于预防或治疗疾病,而食品不可以宣称任何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药品允许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而食品不能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
以下总结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类食品的常见区别。
常见问题 | 普通食品 | 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可否进行保健功能声称? | 否 | 是 | 否 |
可以预防或治疗疾病吗? | 不可以 | 不可以 | 不可以 |
产品主要用途是提供能量和营养素吗? | 是 | 否 | 是 |
除口服外,还有其他食用途径吗? | 无 | 无 | 有,仅管饲 |
是否有适宜人群和食用量限制要求? | 否 | 是 | 是 |
是否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 否 | 否 | 是 |
可以使用药食两用物质吗? | 可以 | 可以 | 不可以 |
是否允许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