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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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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2日下午3点,我院所靳宏星副院长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由省医保中心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及医保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院骗取医保基金的事件并播放了相关视频,省、市及铁路医保中心领导做了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医护人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充分认识到骗取医保基金的危害性、严重性。各科室要组织观看记者暗访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视频,对照视频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下一步医保中心将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对所有骗保套保行为,无论情节轻重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二、严格按照《医保协议》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行为应以《医保协议》为基准,协议明确指出,乙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违约行为的,甲方(医保中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或扣除3-5倍违约金和暂停协议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社会#行政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主管医师未有效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造成被他人冒名顶替就医的; 2、 发生重复、分解、过度、超限制范围等违规诊疗行为的; 3、 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 4、 以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 5、 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交费或转换为自费; 6、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媒体曝光、行业审计等)的违规行为。

  三、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根据医保协议的内容,医疗机构对执行医保(包括省内异地职工、城乡居民)政策情况、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对核查出的医保患者多记费用、虚报费用、转假费用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查实的冒名顶替、挂床住院、伪造病历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惩并根据规定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