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外来发票审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外来发票管理,保护医院财产安全,减少医院涉税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适用于对医院外来发票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外来发票是指外部单位因经济业务往来给我院开具的发票。包括医院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各类正规发票,以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
三、权责要求:
1、医院外来发票的接收部门及接收人是外部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其接收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科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负责对拖延开具发票的对方单位进行催收。
2、财务科是外来发票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的管理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发票接收部门更换等。
3、医院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外来发票管理流程,完善外来发票多环节稽核的工作机制。
四、管理办法:
1、加强对供应商准入的审核管理。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并留存财务科,确保供应商有合法资格能提供合规发票,并在合同文本中进行明确。
2、加强接收发票部门的审核责任。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据,结合业务情况对发票中的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且应指定相关人员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逐一进行验证签字,包括发票流向、发票真伪等,确保传递到财务科的发票真实、内容准确。
3、财务科发挥专业复核发票的职能。发票接收部门的经办人将自查的发票交由财务人员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与订单信息对发票进行专业复核并签字认定无误后再进行财务审批支付。对不合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及时退还业务部门进行更换。
五、特殊规定:
1、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了不合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员及时更换,更换时限为5个工作日以内,且不得跨会计核算期间。
2、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必须组织财务审核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发票进行限期整改。
3、财务科应掌握相关供应商资料与合同、订单、结算单的原件信息,对于需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应及时反馈业务部门,敦促其尽快取得合规发票,否则按合同规定不予结算货款。
六、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