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
1、会计档案主要指会计报表、会计账册、会计凭证和其他资料(包括银行存款对账单、工资表、奖金发放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会计档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其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的各项工作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类会计账册的设置,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会计档案的归档、组卷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由财务科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终了二十天内要完成上年度会计档案的组卷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保管制度
1、会计档案组卷后,由财务科负责保管一年。每年终了二十五日内,要将上一年度已装订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立卷造册,由财务科指定人员保管入会计档案专库。
2、会计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由财务科长和档案室主任监交,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3、会计档案经管人员调动时,要将自己经手的全部会计资料造册移交。移交时,应将遗留问题交代清楚,便于以后处理,然后双方签字盖章。监交人在交接双方没有意见的情况下签字盖章。
三、会计档案的外借、查阅制度
1、会计档案原则上禁止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办好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方可借出。
2、本院有关科室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由该科室负责批条,财务科长签署意见,方能阅读。
3、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科长签署意见,在财务科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查阅。
4、查阅会计档案需复印、摘抄时,应征得财务科同意,必要时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时须在会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经审核无误,并盖上公章方才有效。
5、上级有关部门需查询、检查时,应经主管院长同意,并在指定地点进行。
6、专门设立外借、查阅登记本,用以登记借阅情况。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拟销毁时,由财务科编制拟销毁档案清册,经审查鉴定,确无保存价值后,报请院领导批准,并上报卫生厅审批同意和备案后,方能按要求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财务科、档案室共同派员监销。
3、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财务科、档案室#保存,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我院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