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定义和范畴
医疗突发事件泛指那些发生在医疗诊治及手术过程中,可能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如严重的麻醉药品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循环骤停、严重的呼吸抑制、呼吸道梗阻、神经损伤、重要脏器损伤、大出血、败血症、血型不合等。这些情况可能已经包含在诊治及术前谈话内容之中,也可能在诊治及术前未向患者家属提及。
二、突发事件的初期应对
1、主管医师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发现、正确诊断,按照专业要求立即开始现场紧急处理,并准确记录详细医疗过程。
2、主管医师应在不影响紧急救治的前提下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以便及时指导和配合抢救,同时通知医务科以便指挥、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参与抢救。
3、救治之后或初步处理后,主管医师应与上级医师及所在科室医务人员共同对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
4、对可能造成持久性不良后果的事件,应通报相关科室主任确认后果评估意见。确认存在持久性不良后果的事件应通知医务科,发出病危通知,启动医疗解释程序。
三、医疗解释程序
1、对可能造成持久性不良后果的事件,医务科应协调相关科室主任确定医疗解释方案和医疗解释人。
2、医疗解释人通常由患者主管医师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由医务科负责人、主管医师、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担任。
3、医疗解释人对本突发事件具有全权发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问题向患者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或单位负责人)做出不负责任的说明。
4、医疗解释人应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将突发事件原由、初步救治结果以及可能的不良后果告知患者法定监护人。医疗说明应按照集体商定的解释方案进行。
5、医疗解释人在患者救治的全过程中,要保持与患者法定监护人的接触,向救治医师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安抚不必要的情绪,避免医患误解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6、突发事件处理结案以后,医疗解释人的责任义务自然解除。
四、临时抢救组
1、可能造成持久性不良后果,需要长时间专门救治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医务科应在24 小时之内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临时抢救组。
2、临时抢救组组长由医务科主任担任,科室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抢救工作的各种事务,保持与主管院长的请示汇报联系。临时抢救小组下设治疗小组和护理小组。
3、治疗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专业组组长及主管医师等共同组成。主管科室指派一名副高以上医师任治疗小组组长,治疗小组负责协商治疗医嘱、专家会诊、医师排班,患者转诊等医疗事宜。
4、患者救治原则由治疗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救治原则应符合公认的专业要求。对于特殊专业问题,治疗小组应提请相关专家会诊。
5、治疗组值班医师应按照医院病历书写规范完成病程记录、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记录等,做好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以及处方的签发。
6、治疗组应每天进行病例讨论、通报病情、协商救治方案、确定当日医嘱计划,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病例讨论。
7、护理小组由医务科协调护理部抽调5~6 名护士组成,其中应包含一位护士长,负责制订护理计划、护士排班、指导医嘱执行、医疗计费等护理事宜。抽调护理人员应保证在24 小时之内到岗,听从护士长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
8、护理小组成员应按时交接班,严格执行医嘱,做好特护记录,按照特殊护理规范操作,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五、患者救治场所
1、为了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进行,除非存在特殊专业因素,原则上应在手术结束后尽快腾出手术间,将患者转运至其他场所继续救治。
2、患者转移救治地点由抢救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抢救室、病房、ICU 、中心ICU 或麻醉科PACU 。
3、在特殊情况下,麻醉科PACU 应发挥控制不良影响的缓冲作用。麻醉科PACU 在接到救治留诊指示之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加强病房布设,达到该患者救治的专科ICU 必要条件。
六、应急程序的终止
1、患者死亡、转院治疗、自动出院或解除病危后,治疗小组和护理小组应帮助患者亲属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科室财产交接,完成相关医疗文书撰写。
2、抢救组应向分管院长提交总结报告。
3、善后事宜处理完毕,临时抢救组自然解体,应急程序执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