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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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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归档时间

  基建工程产生的文件材料,应由基建科在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整理立卷,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归档要求

  1、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将其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进行清点,填制“工程验收登记表”,以备归档时检查。

  2、凡竣工文件不完整或竣工图纸质量不合格的,应不予验收。

  3、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收集工作要与项目进展同步,应按“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要求,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两个月内完成立卷。

  4、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不得用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5、归档时填制一式二份移交目录,档案室验收签字后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