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
(2)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
(3)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要立即(?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3、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当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无论应急事件性质是否明确,情况是否完整,应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
(1)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2)造成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5、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科室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并每隔0.5小时(事件平稳时隔2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部门的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三、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医院要按照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和发布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处置制度。
2、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