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二、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三、医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四、发放工资,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五、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六、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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