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保密性和安全性,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一)信息主管负责对财务科计算机管理人员的权限分配,会计主管负责对财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使用权限分配。
(二)操作使用人员不得泄露自己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对自己使用的登陆密码要做不定期的修改。操作使用人员短暂离开时(不超过15分钟),必须退出系统登录后才能离开。
(三)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设定的范围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操作人员登陆后,不得进行与财务信息系统无关的操作使用。
(四)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退回给凭证编制人员进行更正。已输入系统的数据,在数据保存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数据保存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保存的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账目。
二、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处理程序
(一)在初次建立财务信息系统时,需要进行财务应用系统初始化工作,在财务科长的授权下对使用人员及使用权限、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和期初余额等内容进行设定。
(二)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账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财务科长的批准。
(三)日常账务处理。
1、记账凭证的编制。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正确性,摘要清晰、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要有制单人、审核人、记账员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的审核与保管。记账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处理。操作人员每输入一张凭证,保存前要自审一次,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再按保存键;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和单据有制单人、审核员、记账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会计档案管理员存档保管。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3、账表打印和结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需要每天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打印一次;科目汇总表、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在结账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账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主管会计进行结账,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交会计档案管理员存档保管。
三、财务信息系统信息档案管理
(一)加强财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管理与保密。计算机内的财务数据文件及其备份文件要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和保管。
(二)建立财务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在日常工作中,应准备多套临时备份盘循环专用,每日进行临时备份且必须贮存于只读类型载体,并由指定的备份人员标明备份的来源、名称、时间、备份人,交由档案管理员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备份规范地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妥善保管。备份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的日志文件、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财务应用软件、财务软件的使用日志文件、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文件、各种凭证、账务、账册、报表文件及其他财务系统的数据信息文件。
(三)各类财务信息系统档案的出借,均须经过财务科长审批同意并签章。对于备份文件的使用,应采用复制使用的方法,使用复制文件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