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我院所科研项目按时完成,保证科研工作的时效性,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我院所所有职工申请到的#、省级、院所科研项目应按合同履行。
二、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应写出延期报告,但不得超过一年。
三、不能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又无延期报告,科研经费将收归院所科研基金管理,并不再支持申请科研项目。
四、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剩余的经费5000 元以上,可以留做本人再开新的科研项目,但应填写院所科研项目申请书,签订项目合同书,按院所科研项目管理条例使用经费。5000 元以下可转入本人其它项目或用于购置合同上规定的科研相关器材、资料、试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