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关于全日制及在职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待遇的规定(暂行)
院所各科室:
为完善院所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将高学历、有抱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成为一流人才,使其成为技术和科研骨干。院所支持和鼓励职工参与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结合《关于印发<山西省肿瘤医院 研究所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省肿办〔2015〕93号),以及《山西省肿瘤医院 研究所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省肿人〔201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待遇暂行规定如下:
#,在编人员经批准考取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间工资、绩效工资及津贴补贴照常发放,奖金、福利按当月实际出勤情况发放。
第二,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五年之内毕业,脱产学习期间,每月发放3000元补助,补助在回院工作后凭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补发。
第三,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按有关政策正常给其调资、评定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之后,与院所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可享受院所给予的科研课题启动基金10万元。
第四,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在职博士研究生须在五年之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并凭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报销上学期间的学习费用。
第五,定向(委培)的全日制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学习须在五年内毕业,在博士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六,以上人员在毕业后应在我院履行职责,三年内不能调动或辞职。
第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之日前已考取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费用不再补发。其他规定中与本规定相悖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西省肿瘤研究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