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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动态

护理概况

护士服务及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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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总 则

  #条 为规范护理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护理人员,包括:

  (一)护理管理人员。指护理部、各科护士长、副护士长、以及其他科室从事护理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全体护士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其他行为规范。

第二节 护理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节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尊重护士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评审、评价、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护理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节 护士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学照顾,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

  第二十条 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 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二十三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护理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