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概况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按照《山西省护士岗位设置原则》准入。
二、全日制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执业注册考试。
三、专业笔试、面试、技能等考试合格,体检符合国家卫生人员要求。
四、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
五、三个月临床护理实践活动(试用),科室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批分管院长批准。
六、试用期间禁止独立从事护理活动。
七、试用期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中度以上护理缺陷者,不予准入。
八、连续三次护士注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准入。
九、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十、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十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或中断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十二、护士首次注册每年?-2次, 护士再注册每五年一次。
十三、准入后,原则上3年内不调换护理岗位,?年内不报考上一级学历。
十四、消毒供应中心、洁净手术部、内镜消毒员需持证(岗位培训证)上岗。
十五、逐步实现重症医学科、洁净手术部、急诊科、肿瘤专科、深静脉置管及维护、伤口护理等全部持证上岗。
十六、实习人员须经岗前培训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