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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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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及原则

  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山西省人事厅晋人字[2008] ???号文件、晋人社厅发[20??]8?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依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山西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七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受聘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具有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国家对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按其退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纷比照我院所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不占本院所在职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岗位结构比例。

  三、岗位聘用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 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填制相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组织竞聘: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或竞争上岗),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研究决定:提交院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核准备案:应聘名册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8、签约上岗: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考核过度、量化晋升的办法,即:对现有职称采取考核、考评的办法平稳过渡,对需要或符合晋升同等级其他级别的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量化评分,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