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档案工作“四同步”管理规定
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工作与医疗卫生工作实行同步管理,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列入本院科研计划的课题,在下达计划任务时,课题负责人应依据本院归档范围,提出对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要求。
二、本院在季度考核中,对计划与任务进度进行检查的同时,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情况也要进行考评和奖罚。
三、档案室人员参加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设备开箱及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将鉴定与验收情况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填制“验收登记表”,以便归档时核查。
四、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有关归档情况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