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概况
护理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需及时逐级向护士长、护理部、院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其中请示是指请求指示,报告是指把事情、意见正式告诉上级或向上级陈述。
一、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批中毒、急危重患者、抢救、特殊身份、意外事件等情况,或需要多科护理协作时。
二、重大、新开展的手术、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首次应用等需护理配合时;开展护理#、新型护理仪器首次应用时。
三、增补、修改本科室护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时。
四、选派护理人员院内外进修、培训、会诊等。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进修、参加会议、接收院外任务或外出授课时。
六、护理人员因各种原因休假超过两周以上时。
七、护理人员需增补、借调、调整时。
八、对医院护理工作重大举措有建议与意见时。
九、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医疗机构、各级学会及本院规定的需上报的情形。
十、发生其他特殊事件时(如本院职工住院、涉及纠纷患者等)。
十一、护士长不在岗超过半天时。
十二、以上内容全部实行书面报告制,24小时内填报,进修、参加会议等以批文为准。
请示报告时,要同时提出意见与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以下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上一级领导外出不能逐级上报、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须在一定范围保密的以及需急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