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技管理
病案扫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扫描病案的管理,确保其机密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其快捷、方便的作用,为临床医疗、科研、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管理办法:
一、电子版病案是医院拥有的珍贵医学信息资源,由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医务科、病案信息管理科具体实施。
二、根据医院不同科室、部门及个人的使用需求,给予不同阅读范围的权限。阅读内容范围由病案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任何科室及个人在使用电子版病案时,均须严格执行医院病案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照相机、录像机等翻拍复制病案资料。
四、医院在病案室专设电子阅览室,可提供全部电子版病案的阅览服务,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我院临床医务人员(医、技、科研人员)、在读研究生可使用电子版病案。首次阅览时需到电子阅览室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
六、院外人员使用电子版病案的管理办法等同于纸质病案。
七、病案数字化扫描后,病案原件不再允许再改动,若由于特殊原因(如检查报告单迟报)需要增减内容,负责医师须填写病案内容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