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技管理
感染病例暴发报告与控制制度
一、临床医师诊断感染病例、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分析原因,并针对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二、发现本科室出现流行趋势时,小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院感管理科初步核实后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四、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五、接到报告后,其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接到报告后,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同部门同源医院感染3例为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七、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以上各级均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八、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九、医院感染管理科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应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科室及或医院感染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