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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药学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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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担负供应、监督、检查本院所各临床科室治疗和教学、科研药品的供应及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二、根据医疗和科研需要,遵守药品采购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医院处方集)采购药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工作。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即无注册商标、无批准文号、无厂牌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做好药品保管、储存和供应工作。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调剂处方,坚持发药核对制度,认真审查处方。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发药时需向病人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避免错服、误服。处方及制剂登记单须双人签字(实习、进修人员无签字权);药品出入库须认真检查和验收;药品分装须核对登记,避免发生差错,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和药品质量控制系统,购进药品经常进行质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料药应根据需要做必要的检验,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药品、材料消耗统计结账制度,每月盘点,保证账物相符并及时上报。

六、对委托加工的制剂及本院制剂,要取得有关证照,严格质量控制,仅限本院临床使用,不得供应其他单位使用。

七、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作好药事服务,深入临床,主动配合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做好用药咨询,搞好合理用药,认真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临床遴选药物。药库要做好药学信息资料的整理和传递工作,建立和维护药品数据库。

八、加强药价管理,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各种药品应做到明码标价。药剂工作中各项统计数字需有登记,并做出对比分析,按有关部门要求统计上报。

九、认真执行计量法,定期校验天平、量具仪器等计量器具,并有校验记录,为确保药品质量,未取得合格证的计量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十、做好科内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新毕业生的教育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运用药学新理论新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开展新制剂、#的研究。

十一、做好药学院校学生的实习、教学及进修人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组共同承担,保证实习计划的完成。

十二、做好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