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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中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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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房应设有配方室、煎药室、中药材及饮片贮存室。房屋应具备通风、防潮、防虫鼠设备等条件。

二、中药处方调配应严格执行《调配复核发药制度》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收方后审查处方有无相反、相畏、配伍禁忌、毒剧药品及脚注、需要临时炮制的药物、鲜药等,对处方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有异议、缺药或代用,必须经处方医师修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复核后方可发出(或煎药)。

三、调配处方应称量准确,不可估计抓药。对周岁以下小儿用药或毒性药物必须逐剂、逐味称量。

四、有先煎、后下、另煎、包煎、冲服、兑服、泡服、烊化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要求炮制。

五、门诊病人取药时应核对姓名,交代煎煮方法。

六、协助科室做好处方点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