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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药品盘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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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药品每月盘点。时间一般为每月最后一日(要与财务一致),盘点工作应在中午12:00 以后进行。

二、施行药品计算机管理的班组,盘点时打印盘点表,将其与当月实物库存量进行核对。暂时未进行药品库存挂库的班组,盘点时应在盘点表上认真填写药品剂型、规格、数量、价格,所有盘点资料都要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三、盘点表应一式两份,一份组内留存,一份交药学部会计。每次盘点的同时要打印本阶段出、入库数(药房本月的发药数、药库为本组的出库数)。

四、药品会计监督贵重药品的盘点。

五、重点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专人管理,每日清点,帐物相符率为100% 。其它品种定量储存,每月清查,帐物相符。

六、盘点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有差异时,要及时追查原因。

七、因不可抗据原因引起的药品残损、过期、变质等,应填写药品残损报告单,经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处理。销毁药品应在科主任监督下执行,并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