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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输血科医疗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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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血科负责全院的临床用血及输血前检查,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按《临床输血及是规范》进行严格操作,结果要及时、准确。

二、配血申请应由本院医师签字,配血标本有本院护士采集并签字,配血单及配血标本要写清科室外、床号、姓名、血型及输血前检查结果。

三、血液有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有明显凝块、血浆乳糜状、暗灰色、血浆在有气泡、絮状物或粗颗粒及血浆层和红细胞界面不清或有溶血及过期血液均不得发出。

四、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取回的血应尽快给患者输用,不得自行储存。

五、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者应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并返输血科保存进行讨论。

六、如产生输血反应及其它因输血产生的不良后果,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隐匿不报,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立即对样品、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 、RH1 血型再次交叉配血及进行不规则抗体筛选。

七、科主任应将结果及时向医务科及主管院长进行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抢救或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