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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用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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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用血管理,确保用血安全,特制定如下用血登记制度:

一、血站送来的血液制品,接受者应认真逐袋核查验收,其内容为“四查”“七对”符合要求签收后,应立即登记入库,其内容包括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血量、血制品种类、采血日期、失效期等。

二、血液发出后,发血者需在出库表内登记血液去向,包括用血科室、患者姓名、病案号、用血量、出库时间等。

三、血库工作人员月末要对血液出入库进行小结并将成分输血及临床用血情况报医务科及主管院长。

四、各项血型检查、交叉配血结果及其它检验结果,都需分别予以登记。

五、发血时要求登记发血时间,同时要求发血者与取血者双方查对血液准确无误并签字签署取血时间。

六、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二十年。

七、交班时,库存血液必须分类登记血号及数量,其他特殊情况在交办本上写清楚,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