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下载中心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业版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 正文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装备入出库及库房管理制度

字号: + - 14

一、医学装备部依据全国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建立院所医学装备分类、分户电子账目,对医学装备进行#性标识,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验收合格的医疗设备进行入库登记,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

三、购置的医用材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标识、数量、外包装、有效期等进行复核与验收。

四、医用材料入库后应及时登记名称、生产厂家、供货商、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性标识、数量、有效期、灭菌期、发票号等相关信息。

五、库房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如货架、地排、灭火器、温湿度计等。库房必须有足够空间,满足存储条件。

六、库房管理的“三不靠”原则:产品存放不靠顶,不靠墙,不靠地;合理分区原则:库房要合理分区,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库存产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库存产品应分类存放整齐、标志清晰。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要按规定条件贮存。定期记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定期对库房物品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八、库房管理员在出库时,要保证从合格区发放产品,严禁发放待验区、不合格区的产品。所有物品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所发产品的包装应完好。由专人下送使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