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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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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学装备处由专人负责对医学装备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整理装订后交医院档案室管理,做到档案齐全、账目明晰、完整准确。档案管理期限为医学装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二、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必须建立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购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检测及计量检定资料、使用维修资料等。

三、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完整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

四、完善技术档案借用手续,大型精密仪器的原始技术档案,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将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交使用科室。

五、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六、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七、保证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严防泄密。

八、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按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