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长负责制,开展物资向各科供应发放工作。
二、依据卫生厅三甲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以及医院财务规定,做好物资发放供应工作。
三、保管人员须掌握库存物资的用途和分配去向,按科内规定凭证发放物资,做好登记。
四、保管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确保物资发放时间。
五、保管员要积极主动与各科物资管理员取得联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满意度。
六、保管员、采购员、会计员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物资盘点,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互相监督,保证库存物资数目准确,账、卡、物相符。
七、非定量供应物资未经科长批准不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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