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收支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我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
四、我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五、我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