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一、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方法: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开题、实施、检查、监督、申报鉴定及申报奖励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各科室须有一名科主任分管此项工作(报科教科备案,以便工作)。
(二)申报课题的程序,由个人写出书面开题申请报告,经院所学术委员会答辩审批,按分数高低排序,科教科上报。
(三)已拨款的科研课题,必须按合同计划开展科研工作,每半年向科教科汇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组织撰写好科研技术报告及研究总结报告,填写完结表和经费决算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需鉴定的课题按院所鉴定管理办法程序办。需延长课题写出申请理由备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四)与外单位(国内和国际)协作的科研课题,应在科教科备案和存档。课题负责人与协作单位科管部门和协作负责人须共同签订协作协议书,并由双方领导或课题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生效。协作课题需严格按协议书规定执行,执行情况定期汇报。
(五)专利申报工作:系职务发明的专利以医院的名义申报,所需费用由院方支付。专利转让后,给予专利人一定奖励。系非职务发明的专利,以专利设计人个人名义申报,所需费用均由个人自付,其转让费归个人所有。
(六)凡已承担项目未结题者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二、科研开题条件:
(一)人才条件:课题组成员均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课题组成员中应有1-2 名曾担负过研究工作的同志。贯彻“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是#资源”的思想,优先资助中青年骨干。
(二)物质条件:课题组成员所在科室具有与所报开题项目基本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等物资条件,所选课题具有较高水平时,优先立项。
(三)选题条件:选题准确,水平较高,己作近期文献查新检索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题,立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
1、凡是科研项目的拨款,全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专账项目。
2、按院所科研经费使用规定与合同书范围规定使用经费。使用时,先由课题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科教科审批登记后报分管科研院长批准。
3、购买仪器设备,购买前到设备科登记备案,购回后在设备科上账后方可使用。
4、科研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二)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必需的仪器、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的购置;
2、课题调研工作的差旅费,因研究付给受试者的试验补助费;
3、课题必需的表格、资料、鉴定证书的印刷复印费,制作影像资料等的费用;
4、成果鉴定会议所需费用,如评审费、专家接待费、专家差旅费和其它所需费用;
5、与课题有关的文献查新检索费用、论文发表费等。
6、课题结束后,如有结余可作为课题组其它科研经费使用,如长期不用者(3 年内)转入院所专项基金,院所资助项目结束后(2 年内)经费自动转入院所专项基金。
四、申报成果鉴定及申报奖励的条件、方法:
(一)申报成果鉴定依照院所《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山西省科技进步奖,依照《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