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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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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院方的领导下,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认真做好院内及辖区内的预防保健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医院内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医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报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医院内各诊疗科室和收治的病人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向驻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疫情,并实施疫情网络直报。

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实行“日报、零报、随时报”制度;负责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控制疫情蔓延。

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坚持做好常规免疫、扩大免疫、强化免疫工作,定期开设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完成辖区内适龄儿童及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开展的规范计免接种点工作,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两纲两规”,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儿童系统管理和出生缺陷监测,发现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在医院和所辖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卫生行为。

九、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全院所职工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并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院所职工的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负责院所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个人剂量计监测和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