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职工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做好本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负责院所离休职工的保健、诊疗:
1、离休职工门诊就医凭《离休干部诊疗手册》到预防保健科就诊,预防保健科医师应严格按照晋政发[1994]113号、晋卫计[2003]34号文件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版《山西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药品目录》中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合理用药及检查治疗。
2、门诊处方开药量:离休患者急性病一种药品不超过一周用量,慢性病一种药品不超过2周用量,每张处方金额超过100元者,由预防保健科主任签字。
3、接诊医师开出的门诊处方、检查申请单等应与门诊病历记载保持一致。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药分别开具处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合理用药。
4、接诊医师要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释(控)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调配药品时#相同品种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5、我院短缺药品,如因病情需要,经预防保健科主任、公费医疗医保科主任批准后方可外购,购药后带有药品费用明细的正规发票再由防保科主任、公费医疗科主任审核、签字。每年给本院离休干部集中报销两次药品费用,报销费用时应提供由主任审核签字后的发票。
6、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转院治疗时,必须由预防保健科主任、公费医疗医保科主任签署意见,呈公费医疗医保科的分管院长审批。
三、在职职工休病假、婚假及产假时,严格按照《院所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院所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 [省肿人(2013) 13号]及《院所职工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四、负责院所职工锐器伤后使用相关药物的费用报销。职工发生锐器伤后应携带申请书、正规发票及本人、病人的化验单由预防保健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再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到财务科报销相关费用。同时负责院所职工锐器伤后1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随访工作。
五、协助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定期对我院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