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做好我院及辖区妇幼预防保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做好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宣传妇幼卫生知识。
三、正确掌握辖区7岁以下儿童总数,做好“四二一”儿童体检工作。
四、对散居儿童中的早产儿、体弱儿要进行特别监护,按常规管理,有详细的登记卡、册和治疗记录。
五、做好儿童“四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六、按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妇幼保健各种报表。
七、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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