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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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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每个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人必须熟悉法定传染病病种、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限,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

三、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门诊工作日志登记簿。

四、首诊医师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要完整、准确、清晰。

五、法定传染病病种: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六、报告程序及时限:

1、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一经诊断,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防保科,防保科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杏花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防保科(确诊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填写“肺结核患者转诊单”,一式三联,白色报防保科,红色给患者,黄色由防保科交区疾控中心结核科;性病患者同时填写“性病报告卡” )。

七、为防止传染病漏报,疫情管理员应做到:

1、每天收集传染病疫情,分类登记,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2、每周去急诊科、门诊部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每月与病案室出入院病历核对疫情,及时发现漏报、迟报情况。

3、每月对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出入院登记和门诊就诊登记薄进行核对,检查漏报情况。

4、每月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

5、发现漏报,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各有关科室应把传染病报告工作列为考核内容之一,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