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
重点传染病防控制度
一、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首诊医生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经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或转院。
(二)首诊医生要树立传染病防范意识,接诊不明原因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要高度警惕,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三)首诊医生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转入发热门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至防保科,防保科核对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院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五)发热门诊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对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其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侍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七)若发现首诊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二、传染病发现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病人的发现
1、门诊首诊医师发现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立即报告防保科、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做好隔离措施。
2、对确诊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防保科进行网络直报,并立即报告杏花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传染病报告制度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2、每个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人必须熟悉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方式,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和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按下列程序及时限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一经诊断,应立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防保科,防保科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的同时立即电话报告杏花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发现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立即报告防保科。
(3)对其它乙类传染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淋病、梅毒、白喉、猩红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疟疾、登革热,应在24小时内报卡。
(4)对丙类传染病: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应在24小时内报卡。
4、各科室应把传染病报告工作列为考核内容之一,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传染病病例转诊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
(二)接诊医生负责传染病病人的转诊,并及时填写转诊单和疫情报告卡,不得借故推委病人。
(三)建立传染病病人转诊登记簿,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工作单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接触史、发病日期、诊断情况、转往医院及主管医师签名等。
(四)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乘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到相应的定点医院。
(五)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做好医护人员和驾驶人员的防护及车辆用品的消毒,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符合防护标准的隔离衣、手套和医用口罩。
(六)严格传染病病人转院交接制度,定点医院接到病人时,由双方医院接、送人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七)对被传染病病人接触、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四、传染病病例登记制度
(一)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科室要做好门诊日志和传染病就诊登记本的登记工作。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二)临床科室要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传染病病名、住址、报告人及主管医师等。
(三)预防保健科要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要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五、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人禽流感诊疗方案》等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二)密切接触者是指与SARS和人禽流感的确诊或预警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史和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以及根据流行病调查和现场情况由疾控人员综合评定确定的接触者。
(三)防保科接到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派专人负责及时对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杏花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四)防保科在疾控人员到来之前,先告之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隔离,并每天自行测量体温,一旦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杏花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1—3087375),同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对来自疫区的住院患者,每日测量体温四次,做好记录,报告医务科。如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者,立即请相关专家会诊、排查。
(六)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严格遵守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应当严格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应戴口罩、手套、防护镜、隔离衣,接触病人后应洗手。
(七)加强检测标本和实验室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实验室的感染及传播。
(八)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和病人的排泄物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院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六、不明原因肺炎会诊、排查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不明原因肺炎的疫情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住院部,尤其是发热门诊、急诊科,一旦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防保科、医务科,并做好隔离措施。医务科负责报告主管院长,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和排查。
(二)专家组成员一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位,参加会诊的医师要高度警惕,树立传染病防范意识,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史。
(三)会诊时由首诊医师详细介绍病历和检查情况,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认真地进行检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四)主持人要进行会诊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会后主管医师将会诊意见整理后记录在病历内。
(五)对已排除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例,应转诊到相关科室进行积极治疗。
(六)对仍不能明确诊断的,防保科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空白处注明“不明原因肺炎”),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杏花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351-3087375)。杏花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一步会诊、讨论,对确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必须立即按传染病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程序逐级报告、会诊和排查。
七、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报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的通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掌握病例定义,强化报告意识,提高对传染病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医务科和防保科,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空白处注明“不明原因肺炎”)报防保科。
(三)对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立即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防保科。
(四)防保科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杏花岭区疾控中心。
(五)凡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制度
(一)临床各科室要建立有专人负责的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出入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及时、准确、完整。
(二)化验室建立传染病检查登记本,登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项目完整(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所在科室、检查结果、报告时间等申请医师姓名)。
(三)放射科建立肺结核检查登记本,登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所在科室、检查结果、报告时间、申请医师姓名)及反馈。
(四)发热门诊要有醒目的标识牌,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并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建立传染病接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转诊转院登记本,登记内容要详细、完整。
(五)防保科每天到化验室核对传染病化验结果,发现有传染病病人而未报传染病卡者,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六)防保科每周对门诊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等进行一次传染病防控检查,发现消毒、隔离不规范,设施不齐全及时纠正。
(七)防保科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漏报自查工作,对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登记和门诊就诊登记、病案室统计资料进行核实,发现漏报病例应督促相关人员及时纠正,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八)防保科每月对有关科室传染病报告、出入院登记和门诊登记进行核对,检查漏报情况,对漏报、迟报科室严格按照《山西省肿瘤医院传染病漏报自查制度及奖惩条例》的规定,进行质控和经济处罚。
(九)对传染病、性病漏报及操作防护不规范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