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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南工地宿舍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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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加强我院南工地宿舍小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住户都应当深刻认识小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各住户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不做违法违纪之事,自觉维护小区公共道德和利益。

  三、各住户都要自觉管理好住房、地下室、车辆、宠物等事项,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

  四、凡是分到住房自己没有居住的住户,必须对住房认真负责地加强自身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发生问题要负完全责任。

  五、严格禁止将宿舍房屋出租给社会闲杂人员及商贩,切断隐患来源。

  六、宿舍门卫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掌握人员出入情况,做好登记。严格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及商贩物品在院内出入。

  七、凡是存在以上问题的人员,在发文之日起一周内自行进行妥善处理,如不能进行纠正的,由组织出面进行处理。对公房出租者给予收回住房处理,直到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