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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聘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测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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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院所人才工作,使院所的职称聘任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以全面促进和提升院所的综合竞争实力,根据《山西省认识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指标

  (一)品德评估指标(#分值为??分)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创建政府、患者、职工满意的和谐、文明、平安医院做出贡献。

  “很好”为5-4分,“较好”为3-2分,“一般”为1分

  2、任现职以来获院所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5分,省级3分,市(厅)级3分,院所级0.5分(本条说明:#分值为5分,对同一年内获得的院所级以上荣誉证书分类别取#一项计算)。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院,维护医院,维护医院利益,团结同志,有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节俭意识和效率意识,不索要病人财物,维护医院的形象。

  “很好”为5-4分,“较好”为3-2分,“一般”为1分

  (二)学识与学历评估指标(#分值为25分)

  1、最后学历:博士学历5分,硕士学历4分,本科学历(#学历)3分,本科(第二学历)、专科(#学历)2分,专科(第二学历)、中专1分(2007年至2009年专科及中专学历参与分值计算,从2010年起不再计算)。有博士、硕士学位加1分,同等双学历加1分,学士学位加0.5分。

  2、任现职期以#作者发表的论文:SCI、Cell、Nature文章每次10分; Cancer、Cancer Research、ISTP文章每次5分;#医学杂志文章每次2分;可视#医学杂志文章每次1分;省级医学杂志文章每次0.5分。

  3、科研成果:

  (1)获得#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一项(其#主持人分别赋予10分,8分,6分,其余有一级证书的额定获奖人员每推后一名减分值2分,#分值为1分)。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一项(其#主持人分别赋予5分,4分,3分,其余有一级证书的额定获奖人员每推后一名减分值1分,#分值为0.5分)。

  4、外出进(研)修分值:每满一月者加0.25分。

  5、从事现专业及相关专业每年加0.25分。

  6、院龄每年加0.25分。

  7、申请聘任当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40周为5分,每减少4周扣一分。

  8、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达到25学分,否则扣5分。

  (三)业绩与能力评估指标(#分值为55分)

  1、专业实际工作能力。本分值由科室及主管院(所)领导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进行评议后赋予分值。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业务技术水平:

  ①是否能够代表本专业的前沿技术水平,是否致力于某一科研项目的研究。

  ②是否能够运用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科学理论和诊疗技术,开展并指导下级医(护、药、技)师开展新业务和#。

  ③是否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的潜力。

  ④是否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综合业务技术并能很好的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高水平”为20-16分,“水平较高”为15-10分,“一般”为9-1分。

  (2)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业务技术水平:

  ①是否能负责相应的临床工作,定期查房,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和手术,参加并指导重危、疑难病例的抢救及治疗,解决本学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审签特殊检查及麻醉药品处方。

  ②是否能指导下级医(护、药、技)师的业务技术工作,帮助下级医(护、药、技)师提高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督促下级医(护、药、技)师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③是否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科学理论和诊疗技术,掌握本专业动态,开展并指导下级医(护、药、技)师开展新业务、#,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高水平”为20-16分,“水平较高”为15-10分,“一般”为9-1分。

  2、是否在本专业的某一方面具备独有的专业技术特色,被大家公认。

  “高水平”为5-4分,“水平较高”为3-2分,“一般”为1分。

  3、行业知名度。本人在本专业、本院所、卫生行业和社会的知名度,如在医学会等学术团体兼

  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理事等职务。

  “很好”为?-4分,“较好”为3-2分,“一般”为?分。

  4、专业知识面广,善于学习、积极进取,工作中具有团队精神。

  “很好”为10-8分,“较好”为7-5分,“一般”为4-1分。

  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有无医疗纠纷;对下级医师的培养能力、教学能力。

  “很好”为10-8分,“较好”为7-5分,“一般”为4-1分。

  6、积极参加卫生扶贫、下乡等工作,累计每满一个月加0.5分,#分为5分。

  (四)专业论文答辩(#分值为5分)。

  专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其它要求:

  在近三年工作中,申请聘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聘任,视其情节轻重,延期一至三年后方可申请聘任。

  1、不从事所聘职务工作的人员或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受医院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者;

  4、无故旷工累计五天以上者;

  5、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6、有重大医疗差错者;

  7、私自外出行医者或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我院所声誉损害者、乱收费、拿回扣、收红包以及

  吃请严重者;

  8、因本人为主要因素,造成医疗纠纷,严重影响医院、科室声誉和利益的主要责任人或因纠纷

  使医院赔偿总金额达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9、纪律松懈,不服从分配或拒绝完成指令性任务者;

  10、在评聘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方式,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发展方向:

  (一)学历与学位要求:

  从2010年起,院所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及辅助系列申请聘任高级职务人员均须具有国民

  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

  1、凡申请聘任主任医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45岁(含45岁)以下或本科毕业工作不满20年(含20年)的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凡申请聘任主任护(药、技)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人员应具备学士学位;45岁(含45岁)以下或本科毕业工作不满20年(含20年)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

  2、凡申请聘任主任医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人员,应具备学士学位;45岁(含45岁)以下或本科毕业工作不满20年(含20年)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凡申请聘任副主任护(药、技)师职务人员应具备学士学位。

  3、本科学历人员,如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确实取得突出成绩,可按破格申请聘任相应系列职务,但评价指标必须合计为80分(含80分)以上。

  (二)科研与技术能力要求:

  从2010年起申请聘任主任医(药、护、技)师,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须具备以下2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具备以下?条。

  1、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人员;

  2、主持完成(排名#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经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

  4、引进#、新疗法填补省内空白的(只限#支持人);

  5、较好完成厅级科研项目(只限#支持人)。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方案所说“院所级”指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现职”指拟聘任职称的前一级职称。

  2、当年取得职称资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职称聘任。

  3、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情况依次优先:工龄长者——#学历高者——任现职时间长者——作研究生导师者——作科主任(限本院所)#次数多者——论文获奖(或发表)等次高或次数多者。

  4、医院、研究所卫生各系列分类评审,高级辅助系列参照本办法。

  5、2007年院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按照本办法并结合科室岗位设置情况、院所领导投票情况,统筹考虑聘任。

  6、2008年起聘任工作依据科室岗位设置情况,严格按本办法考核测评,予以聘任。

  附件一:专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分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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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答辩者用3分钟介绍本人情况、学术成就(含科研、论文和学术前瞻)。

  2、专家随机提问1~2个专业问题。

  3、答辩者选择一个问题回答,不超过3分钟。

  4、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对照评分标准赋分。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将在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答辩者中作出有效分值统计并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