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概况
护患沟通制度
为提高患者对疾病诊断、治疗、护理等全过程及其风险的认识,增加患者健康知识,增强护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确保护理安全,化解护患矛盾,提升护理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护理部监督医护患沟通工作开展、评价和改进工作。
二、医护患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环境、主管医护人员、患者的一般情况、诊断、护理计划、护理风险和护理评估、各项检查、治疗配合、费用等有关情况,对特殊患者应进行特别沟通。
三、护士长和病区护士具体负责本病区护患沟通工作落实。
四、一般病例的护理常规问题,由责任护士与主管医师达成共识后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疑难、危重等特殊病例以及侵入性操作等特殊项目,由主管医生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带有共性的患者护理和病房管理问题,由护士长及相关医师、护士一起召集患者或家属开会,集中进行沟通。
五、沟通形式包括院前沟通、入院沟通、住院期间沟通、例行沟通、特别沟通、出院前沟通及出院后沟通。科主任、护士长、护士等有关人员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各种沟通形式分别履行相应的沟通职责。
六、沟通应在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医护人员应把握适当的方法和技巧,虚心接受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服务工作提出的各种意见。在坚持医学科学原则和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尽量解释和解决患者和家属提出的相关问题,保证沟通的质量和效率。
七、特殊沟通(如知情同意书等)应在病历中记录。一般沟通必要时在门诊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中记录。院前沟通、入院沟通、住院期间沟通、例行沟通、出院沟通、院后信访等情况应进行专题记录。
八、护理部对医护患沟通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医、护、患沟通的实施情况,听取患者意见。定期总结分析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
九、对因拒不执行本制度,发生患者或家属投诉的,由科室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由护理部、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通报。对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护患沟通,或医护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