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概况
陪探视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持良好的病区秩序,为住院患者营造良好休养、诊疗环境,陪探视人员应遵守以下内容。
一、每日上午7:30—11:00为医护查房、诊疗时间,属非探视时间,陪探侍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区,以免影响治疗和患者休息。如须了解病情,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咨询。
二、请您自觉选择每日11:00以后探视患者。
三、探视时间为每日下午3:00-6:00,周日全天,每次探视限二人,请尽量缩短探视时间。
四、为防止疾病传染,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区;传染病患者谢绝探视和陪伴。
五、陪探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不可进入办公场所。
六、陪探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否则一切意外后果自负。
七、自觉保持病区内清洁、安静,不在室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聚众聊天、不大声谈论(喧哗)、娱乐、不互串病房、病区。
八、陪探视人员应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九、非探视时间,各住院楼、病区将实行封闭管理,请予以配合。
十、非探视时间,需凭陪侍证、出入院证、危重患者通知单等经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入病区。
十一、陪探视人员应自觉服从保安和医护人员管理。
十二、ICU病区、监护室、隔离病区、层流病房谢绝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