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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后装治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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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师必须经过放射防护专业培训及肿瘤放射治疗专业考试,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证》和《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二、治疗师使用机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该设备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每日开机前应先开启通风设备。治疗师在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

四、紧急电源开关为重要的安全装置,遇到紧急状况时就近使用。

五、内照射治疗操作实行技师(士)负责制。

六、施源器由主管医师放置定位,护师(士)应协助医师作好准备工作。护师(士)在领入病人前应持治疗单核对姓名、病种,然后将治疗单交付操作技师(士)。

七、护师(士)在将病员治疗床推入治疗室时,应向操作技师通报病员姓名。 操作技师应根据治疗单核对施源器放置无误后,接上通道。操作技师严格执行治疗计划,认真核对治疗程序后方可开机治疗。

八、在治疗过程中应通过视屏器观测病人治疗情况,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九、在辐射治疗时,治疗室内不能有除患者以外的其他人员。

十、治疗结束应确认放射源回到安全位并作出治疗记录。推出病人,由医师(护理师)取下施源器;若放射源未能回到安全位应协同护师快速将患者撤离治疗室,关闭治疗室门并通知科室领导和维修工程师。

十一、治疗结束后放射源指示已回到安全位,但仍有辐射报警时应协同护师快速进入治疗室,取下施源器,然后将患者撤离治疗室,关闭治疗室门并通知科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