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保证药品价格的正常执行,做好药品物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价依据国家规定或山西省物价局的批文及招标文件。
二、药品调价:
(一)接到药品调价信息后,由药库物价员(药品采购人员)输入计算机打印药品价格调价通知单,药库会计、药品会计核对无误后签字。
(二)每张调价通知单上都要注明调价的依据,如“国家物价局颁布的物价信息,某年某月某日多少期”等。
三、制剂室所配制剂价格,首先报院物价领导小组,批复后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制剂价格的调价通知,由制剂室会计通知制剂室库管员、各药房、住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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