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技管理
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抢救机会。
二、由多部门共同制定本院临床检验危急检验项目表与确定危急界限值,并要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以适合于本院患者群体的需要,关注来自急诊室、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标本。
三、建立实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程序,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必要时)、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四、临床医生接到危急界限值的电话报告后应当及时评价,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判断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即应当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五、在实验室操作手册中应当包括危急界限值试验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和危急界限值试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六、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应当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七、临床检验的“危急值报告”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检验医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