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下载中心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业版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 正文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检验部复检制度

字号: + - 14

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检验科要对可疑结果及危急值结果进行复检,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根据血细胞分析复检规则,对血细胞分析仪的可疑结果进行常规图片染色,显微镜下观察细胞形态与数量。

二、尿液常规检测中,WBC、RBC、蛋白、亚硝酸盐有阳性者要进行复检;肾病患者的标本也要进行复检;同一标本干化学分析与尿沉渣仪结果不符,要镜检确认。

三、对传染病检验的阳性结果要进行再次复检确认后方可发出阳性报告。

四、对所有危急值结果都要进行二次复检,确认为危急值后,方可通知临床并发出报告。

五、对生化结果出现的极值、与历史数据不符或与病情不符的结果要进行复检核实。

六、对临床医师提出疑问或要求复检的结果要进行复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