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技管理
控制输血感染方案及管理制度
一、输血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临床输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采供血(血浆)活动,原料血浆不得用于临床。
三、严格掌握输血适应征,开展成分输血,推广自身输血。纠正和杜绝输入“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和“新鲜血”。
四、临床输血要执行用血登记和用血报批手续,输血科不得发出未标明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制品名称、数量、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许可证号的血制品。
五、输血科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六、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发生输血有关疾病时,应详细记录,及时调查处理,如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应及时与之联系。
七、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和保洁监控措施。
1、自体输血、采血样、输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这些器材必须使用具有生产单位名称、批准生产号、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的产品,每批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以及该批产品出厂日期、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并要通过医院细菌培养和热源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
2、采血、输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血袋、血标本用后必须一对一回收,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消毒、毁形、焚烧处理。
3、受血液污染的敷料、纱布、棉球、棉签、纸片等应该单独收集按“特种垃圾处理办法”处理。
4、凡接触血液的物品,在消毒处理前,不得随地乱扔,污染环境。
5、参与输血的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必须严格洗手和更换手套,以免造成交叉感染,若医务人员皮肤有破损、化脓等,则应暂时停止从事输血工作。
八、输血或血液制品都有传播疾病的危险,常见的经输血传播的疾病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疟疾等,必须严格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和控制。
九、按我国现行规定,输血前必须对供血者进行严格体检,必须的化验项目有ALT 、HbsAg 、抗-HIV 、梅毒血学试验(RPR)等。
十、采血、输血必须使用一次性刺针、注射器及输血器。
十一、发现可疑感染者,应及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废弃的刺针、注射器、输血器、血袋、血标本等应单独收集,按“特种垃圾处理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