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由保健科出具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条,经科室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上报人事科备案,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凡请事假者本人填写书面请假条,经科主任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人事科办理备案手续方有效。
三、产假:向科室提出申请,职工保健科备案,按医院规定执行。
四、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含岳父母、公婆)死亡者有五天假期。写书面请假条,科主任批准,人事科备案。
五、旷工:未请假而不上班者;请假、续假未经科室或院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者;应该上班而不来,捏造理由者;科室安排工作不服从,经科室和院领导教育仍不改正,未完成分配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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