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装备部工作制度
一、医学装备部是在院长领导下,依据相关法规行使管理职能、具有很强专业性的技术部门。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凡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器械、耗材、试剂、仪器设备和医学信息系统等,均由医学装备部统一负责制定购置计划和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我院所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监督落实执行。
五、根据院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六、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开展应用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工作;负责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使用操作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收集反馈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可疑不良事件;保障设备安全、使用安全、及所获临床医学信息(数据、图形、图像)的有效性,使设备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
七、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八、规划本专业的学科建设,组织院所各级医学装备管理与使用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九、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