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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会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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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情接待要求会诊的患者及家属,尽快完善临床检查,确定会诊时间,不得推诿、拖延和怠慢。

二、每会诊一例,根据病种拟定会诊专家成员名单,不得少于3名,指定一名组长。

三、会诊专家必须按约定时间准时到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时,必须由同级同专业专家组成员代诊。

四、会诊专家必须从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详细了解病史及诊疗经过,仔细查看资料、查体,认真讨论,得出科学、客观和真实结论。

五、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将会诊时间、参会人员和会诊全过程详细记录。

六、当次会诊结束后,会诊组组长负责将会诊意见及时转告患者或家属,热情解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并安排患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或其它。将会诊结果写出书面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相关科室接诊医师或患者家属,一份留专家会诊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