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关于开展博士后指导、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院所各科室:

  按照《山西省肿瘤医院 研究所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站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做好院所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快速提升院所整体科研实力和医疗水平。现开展博士后指导、合作导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指导、合作导师是指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且本人愿意担任博士后导师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申请人应当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是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申请人应当主持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须财务部门提供经费节余的证明材料;本年度科研项目已批,但经费尚未下达的,由科教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2年(24个月)。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山西省肿瘤医院 研究所 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见附件),并将本人签字承诺,科主任签字同意的申请表,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主持科研项目任务书、财务科经费结余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1份报送至人事科。

  2、人事科审核:人事科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符合条件者报送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评审:人事科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遴选评定。

  4、院内公示:经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指导、合作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所发文公布博士后导师名单。

  三、其他

  各科室应加强宣传,支持、鼓励具有申报博士后指导、合作导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申报,并立足科室现状,扩宽发展思路,主动做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为院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良好运行和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2(附件)博士后导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