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山西省肿瘤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2006]149号)及山西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山西省肿瘤医院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建院较早的六所肿瘤医院之一,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也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西医科大学肿瘤医学院)。目前,医院在岗职工3134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524人,博士、硕士683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委联系高级专家、“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高端领军人”“山西名医”等高精尖人才40余人。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制度,服从工作站管理;

  2、已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年龄40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5、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来我院所从事相关博士后科研工作者,可向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统一印制的《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三份(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2、两位专家的《专家推荐信》各一式三份(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一般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

  3、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一式三份;

  4、博士学位证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半年后复查博士学位证书);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视个人情况而定(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1)未就业的博士毕业生,由毕业单位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以及其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未就业证明。

  (2)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其单位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证明;

  6、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博士学位论文或详细摘要及主要成果(专著、教材、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请所在单位人事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博士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

  2、人事科初审:初步审核博士后申报人相关材料及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报至专家评审委员会;

  3、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面试:人事科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博士后指导、合作导师审阅,明确初步招收意见,并对申报人进行面试考核;

  4、进站报到:面试通过人员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进站通知书。被录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按期进站报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周向我院请假;未经请假,无故逾期两周,将取消进站资格。

  四、招收研究方向

序号 招收学生方向
1乳腺癌、直肠癌智能精准影像诊断
2恶性血液病诊断与治疗基础和临床研究、造血干细胞移植及血液病细胞过继免疫治疗
3肿瘤分子生物学
4结直肠肿瘤基础研究和微创外科
5妇科肿瘤的诊治
6肿瘤免疫学、肿瘤免疫微环境研究、肿瘤生物免疫治疗、肠道微生态研究
7基于AI放射组学在放疗的应用
8放射物理
9妇科肿瘤
10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1肿瘤内科
12胸部肿瘤的放疗及综合治疗技术研究

  五、相关待遇

  1、博士后薪酬待遇

  在职博士后不予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全脱产博士后进站后工资及福利比照我院同等学历人员按国家标准发放。

  2、博士后岗位津贴与奖励

  博士后在站期间岗位津贴根据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中期考核合格者,发放博士后岗位津贴8000元;考核#者,发放100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岗位津贴。

  出站考核合格者,发放博士后岗位津贴12000元;考核#者,发放150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岗位津贴。

  3、科学基金

  博士后在站从事研发工作期间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表》,报工作站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工作站于每年三月或九月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

  4、研究经费

  院所资助博士后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博士后及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科研经费由财务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课题进度和需求下拨。

  5、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

  工作站每年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审核,经批准后,由省人社厅人才资金管理处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6、住房补贴

  院所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800元,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站期间,分别于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50%,出站考核合格后发放50%,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但因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批准延期者,住房补贴发放至批准延期截止日期。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职工新街3号;

  邮 编:030013;

  联 系 人:张老师 ;

  联系电话:(0351)4651901。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