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护理概况 2016-12-26

一、身份识别应依据腕带、床头卡等途径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姓名、性别、住院号等)方法识别,不得仅以床号、房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二、意识障碍、小儿、手术、急诊、监护、病危、病重患者必须进行腕带标识管理。

三、在为患者使用腕带进行标识时,须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必要时与患者或家属有效沟通方可作为确认依据。

四、腕带内容(包括科室、姓名、性别、床号、诊断、住院号等)准确、规范,达到“三统一”要求。

五、手术患者除标识常规内容外,须标注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六、腕带松紧适宜,局部皮肤清洁、完整、无擦伤,手、足部血运良好。

七、护士在抽血、给药、输血、手术、护理等治疗操作前,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八、关键流程——危重症、手术、急诊患者转运交接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

1、手术患者进洁净手术部前,由病房护士与洁净手术部护士进行双核对并记录;

2、手术转运患者至重症医学科或病房时,洁净手术部护士与重症医学科或病房护士交接腕带等信息并记录;

3、急诊与重症医学科、洁净手术部、病房交接时,急诊护士与相关科室交接腕带等信息并记录。

九、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部落实督导职能,有记录。